温泉镇景观绿化节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765号批准,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现对温泉镇景观绿化节点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温泉镇景观绿化节点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9779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0-37662710、135604531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温泉镇温泉西路桥前段绿化地及沿线路段
四、项目总投资:1752.93万元,建安工程费暂定1360.112256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温泉镇温泉西路桥前段绿地及沿线路段进行绿化改造,改造面积约162亩。
3、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审查、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核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工作,做好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应做的各项工作。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见招标公告附件)。
7、投标人按要求提交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5 月 14 日至 5 月 18 日,上午0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分。(节假日除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7 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4、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电话:020-87977921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20号
十二、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 月 14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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