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明确,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其中包括,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许可后,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通过三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后应报请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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